招投标过程中的缔约过失责任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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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中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稀奇古怪的问题产生,那么因为其中一方或双方的责任而导致招投标行为失败,并且产生了经济损失,我们怎么去界定赔偿责任及范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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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招投标过程中,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形式是以赔偿损失,以信赖利益损失作为赔偿的基本范围,只限于直接损失,赔偿范围一般为招标人的招标费用或投标人的投标费用,前者包括招标活动组织费用、招标代理费用、评标费用等,不包括项目延误的损失;后者包括组织投标费用、投标文件编制费、投标保证金利息等以及相关成本,不包括合同成立后的履行利益。追求缔约过失责任时可以适用减轻损失规则和过失相抵规则。招投标一方当事人已经知道对方存在缔约过失,仍然不采取积极措施以避免其信赖利益受损害,或者致使损坏扩大的,不得就该部分请求赔偿。

    2年前 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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