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中那些不合理的商务条款

云端客 招投标 374

1.某设备招标中提出了特殊售后服务要求,即设备“一年内如果出现损坏、丢失,,中标人必须在两天内免费更换”,导致七家供应商报名,三家购买招标文件,但仅有一家当地供应商投标,其他外地供应商都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某计算机采购项目,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交货,五家报名的供应商中只有两家表示能够满足,而另外很有实力的三家供应商都表示不能满足要求。

3.某设备采购项目规定的付款方式为“经验收无质量问题,首付合同总价的30%,余款两年内付清”,结果这种不明确的付款方式令供应商都知难而退。

4.某工程施工招标,2020年7月12日发售招标文件,要求7月23日开标,某投标人以投标文件编制时间不足二十日为由,向建设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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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端客
    这个人很懒,啥也不想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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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商务条款(如本案例中提出的售后服务条件苛刻、交货期不合理、付款条件不确定、编制投标文件时间过短),往往将有实力实施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排斥在外,违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也不利于实现招标人利益。

    2年前 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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