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评标标准不公开被监管部门处罚

云端客 招投标 417

某软件开发项目共有A、B、C、D四家公司投标。定标后,未中标的D公司投诉提出招标文件只规定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但是具体如何打分却只字未提,其中价格分标准,是在评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临时商定的,属于违法行为。经核实,监管部门支持了投诉人主张,并对招标人做出相应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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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端客
    这个人很懒,啥也不想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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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本案例中,招标人在开标后,才要求评标委员会确定价格分的打分标准,确实违法。而且,价格得分往往是决定投标成败的关键,开标后再决定价格分在部分中所占比例,容易被评标委员会随意调整,评审结果无疑也偏离了客观性和科学性。

    2年前 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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