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中的“小问题”也可以构成废标
招投标 899
-某网络安全信息系统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文件要“逐页小签”,而A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有部分页面没有签字;招标文件要求小标题序号为(一)(二)(三),但C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却是(1)(2)(3);招标文件规定用纸是A4-80g的,但F公司投标时用的是A4-70g的纸;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涉及国家机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证书,D公司提交的涉密资质证书是国家保密局2012年颁发的,有效期三年,已经过期(因投标人员的疏忽将已经过期的资质证书附在了投标文件中)。上述四家都被废标,但投标人都认为这些问题都是小问题,不应该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