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中的“小问题”也可以构成废标

云端客 招投标 899

-某网络安全信息系统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文件要“逐页小签”,而A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有部分页面没有签字;招标文件要求小标题序号为(一)(二)(三),但C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却是(1)(2)(3);招标文件规定用纸是A4-80g的,但F公司投标时用的是A4-70g的纸;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涉及国家机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证书,D公司提交的涉密资质证书是国家保密局2012年颁发的,有效期三年,已经过期(因投标人员的疏忽将已经过期的资质证书附在了投标文件中)。上述四家都被废标,但投标人都认为这些问题都是小问题,不应该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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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端客
    这个人很懒,啥也不想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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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供应商“未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应该废标,但招标文件规定”实质性要求“时应该有个”度“。本案例中,将逐页小签、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用纸、提供有效证明文件都规定为”实质性要求“未免过于苛刻。投标人在投标前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应做到正确理解、全面响应,特别是要注意细节,切勿因小失大。

     

    2年前 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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