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委没有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并收受好处应受到处理

云端客 926

某土建工程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由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和从专家库中指定专家共五人组成。评标结束,排名第二的投标人A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投诉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排名第一的投标人B存在厉害关系,有四名评委应该执行回避制度,其中建设单位两代表近期多次接受B的请吃和娱乐安排,并提供相关证据;在评标的第一天晚上,B的负责人与指定评标人之一、评标组组长在某茶吧内接触长达一个多小时。还有一名评委是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后经监管机构调查,上述投诉的情况均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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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端客
    这个人很懒,啥也不想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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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例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关于评标专家抽选、评标委员会组成结构和评标专家回避制度的规定。五个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竟有三人与中标候选人存在厉害关系,应该回避评标而不回避,并且有收受好处、与投标人串通的事实,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

    1年前 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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