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标导致中标无效后的处理及法律后果
招投标 653
案例:某家单位进行物资设备的招标采购,希望自己单位下面的多经公司能够中标。于是这家单位要求其多经公司在投标时尽量压低价格,以确保中标,等在签订合同时再将设备款提高。果不其然,在开标的时候该公司的报价为最低报价,最终也是该公司中标。招标人于是向该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但在签订合同前该公司以原材料涨价为由将原投标报价提高了12%,双方按此报价签订了合同,提高后的报价高于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报价。
-
可以看出,本案例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五十三条规定,此次中标无效,同时招标人和中标人还要承担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赔偿损失等相关风险。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法律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他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如果违法行为涉及所有的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根本没有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当重新进行招标。中标无效后,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的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属多人共同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由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另外,中标无效后,行政监督部门有权追究违法者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如串通投标罪)的,甚至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