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补招标程序违反法律规定

IT人在线 招投标 538

某工程项目急需采购设备,建设单位直接与A厂家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后发现此项设备金额较大,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遂决定补走招标流程,委托招标公司组织设备招标,由A厂家自行邀请另外两家单位投标,这三家单位的报价都仅相差几百元。最终确定已签约的卖方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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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例中,评标尚未进行,“中标人”已经确定,属于“明招暗定”的典型。虽然工程建设任务重、时间紧张,但不等于就可 以违法规避招标,也不能以此为由边建设、边招标,单纯追求“程序合法”而补走招标流程,都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的。

    2年前 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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