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截止前突然提交折扣优惠报价是否合规?

云端客 招投标 888

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其中一家投标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5分钟又递交了一封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并在补充报价中声明:“出于友好的目的,本投标人决定将工程量单价和总报价下降4%。“但是招标工作人员认为,一个投标人不得递交两份投标文件,因而拒收该投标人的补充报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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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端客
    这个人很懒,啥也不想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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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例中,投标人采用了突然降价法的策略。投标人认先按正常情况报价,到投标快截止时再突然降价,此时竞争对手已没有机会再调整报价,从而获得竞争优势地位,这种做法并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关于投标文件修改的规定。招标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所递交的补充投标资料与原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共同构成一份投标文件,而不是两份相互独立的投标文件,在开标时应与原投标文件一起开读。

    2年前 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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