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接收的投标文件是否都应当公开拆封、宣读?

云端客 招投标 888

某招标项目有8家供应商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开标时,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当场检查发现有5家供应商材料提供不全,遂告知投标无效。但在随后唱标时又拿出了所有投标人包括5家被判定无效标的公司的价格材料。5家被判无效标的供应商当场提出既然他们已被判无效标,就不应该拿出这些材料,以免公司秘密外泄。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解释他们按照程序应该唱标。被判无效标的供应商认为招标过程违反程序,纷纷表示抗议。开标会也就此中断2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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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端客
    这个人很懒,啥也不想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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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在接收投标文件时就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不全的,可以提出并拒收。但是对于已经接收的投标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因此,不论投标文件是否有效或者是否齐全,只要是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接收到的,都应当公开拆封、宣读。对于投标文件存在的诸如资料不全、包装不合格、报价有误等瑕疵问题如何处理,应交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本慕案例中,投标文件不全的,可以开标,但应当将此情况记入开标记录,招标代理机构无权判定是否为无效标。当然,被判无效标的公司若对招投标过程有质疑,可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或申诉,但不能阻扰招投标的进行。

    1年前 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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