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项目风险之审批风险

电力项目也存在很多风险,我们在日常项目投标过程中就需要对项目风险进行有有效识别及规避,以减轻自己因此而带来的损失。

我们先看下面一个案例:

某电厂项目未经审批就私自开工,后来因抢进度、违规施工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经查,此项目在建设中,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存在相关越权审批、违规批地、虚假申报、违反招投标流程等严重问题,国务院决定对相关直接责任人员作严肃处理,所有违规项目一律停建,认真整顿。

那么对于此项目风险,我们如何去规避呢?

招标项目如果需要事先报经核准的,必须在项目主管部门核准之后方可实施招标。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九条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核准手续的,应当先履行核准手续,取得批准。在取得核准后,才可以招标。对于开工有要求的,还必须履行开工手续。 大多数电力建设项目属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立项核准,而且核准工作应当在招标前完成。

通常来说,此类项目主要是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目前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地方政府投资的主管部门(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有些重大项目还需要报送国务院。另外一般在报发展改革委之前还要先取得环境保护、水利、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同意的相关支持性文件。

我们再来看看电力项目的审批核准权限是怎如何划分的,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规定,有关电力项目的核准权限分别如下:

  • 水电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 抽水蓄能电站: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 火电站: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 热电站:燃煤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核准
  • 风电站: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 核电站: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 电网工程: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应当核准但未经核准即实施招标的项目,对于投标人来说也有很大风险,所以我们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相关背景及相关法律法规,着重关注招标项目是否需要办理审批核准手续并且是否已经过核准通过,以此决定是否投标及采取相应的投标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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