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5年9月30日 — 国务院办公厅今日正式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政府采购中的“本国产品”定义、认定标准及支持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一政策旨在构建统一开放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以清晰规则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向“制度型开放”迈出关键一步。
三重标准界定“本国产品”,地理与价值属性双重把关
《通知》明确,政府采购中的“本国产品”需同时满足三大核心条件:
- 境内生产属性:产品需在中国境内完成从原材料到成品的“属性改变”,即通过制造、加工或组装产生全新功能与用途,不包括简单包装、贴标等非核心工序;
- 境内组件成本占比: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组件成本占比需达到财政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分产品比例要求(具体比例将在5年内逐步明确);
- 关键领域特殊要求:对特定产品(如核心装备、关键零部件等),需额外满足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的要求。
在分产品成本占比标准实施前,仅需满足“境内生产”条件的产品即可视同本国产品,确保政策平稳过渡。
20%价格评审优惠倾斜,过渡期机制兼顾发展实际
为鼓励采购本国产品,《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评审中,本国产品将获得相对于非本国产品20%的价格优惠。例如,若某本国产品报价100万元,其评审价将按80万元计算,显著提升竞争力。
针对不同行业发展差异,政策设置分类推进与过渡期机制:财政部将在未来5年内,分行业、分产品制定境内组件成本占比及关键工序要求,并根据行业成熟度给予3-5年过渡期。这一安排既为企业预留技术升级与供应链调整时间,也为逐步建立动态调整的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奠定基础。
破除“隐性壁垒”,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
《通知》强调,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主体平等适用,明确禁止以下歧视性行为:
- 以“国产”名义限制外资企业参与
- 指定品牌或限制品牌注册地、所有者
- 以所有制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等设置准入门槛
这一规定直接回应了外资企业长期关切的“本国产品定义模糊”问题。此前调查显示,38%的美资企业、20%的欧资企业将政府采购中的“区别对待”列为在华经营主要障碍。政策落地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外资企业产品,只要符合标准即可享受同等支持,有效增强市场预期稳定性。
构建动态监管体系,争议处理机制同步完善
为确保政策落地,《通知》明确了成本核算规则与争议处理流程:企业需按统一标准申报境内组件成本,财政部门将建立跨部门核查机制;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行政复议或专家评审渠道申诉。同时,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出台与《通知》冲突的地方政策,确保全国政府采购市场规则统一。
业内专家指出,此次政策以“负面清单”思维打破市场分割,既维护了国家产业安全,又以透明规则释放开放信号,将助力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与国际高标准对接,为全球企业提供更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发布者:云端客,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itrenonline.com/domesti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