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三年整治收官之年
2026年6月12日,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6〕9号),标志着政府采购领域三年专项整治行动进入收官阶段。
该通知明确指出,自2024年起连续两年开展的专项整治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为巩固治理成果、保持高压震慑态势,三部门决定继续联合开展2026年专项整治工作。
| 政策维度 | 核心要求 |
|---|---|
| 政策依据 | 《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国办发〔2024〕33号) |
| 整治目标 | 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 |
| 参与部门 | 财政部牵头,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协同配合 |
| 时间跨度 | 2026年6月中旬启动,12月底结束 |
二、”四类”违法违规行为详解
本次专项整治聚焦政府采购领域反映最为突出的四大类违法违规行为:
📋 监管要点清单
| 违法类型 | 典型表现 | 风险等级 |
|---|---|---|
| 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 | 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产品;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 🔴 极高危 |
| 代理机构乱收费 | 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 | 🔴 高危 |
|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 提供虚假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 | 🔴 极高危 |
| 供应商围标串标 | 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 🔴 极高危 |
三、工作原则与机制创新
三项核心原则
- 坚持问题导向 —— 聚焦影响公平竞争的突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
- 坚持协同共治 —— 深化”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社会参与”格局,探索利用人工智能等手段提升监管效能
- 坚持标本兼治 —— “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推动完善法律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部门协作机制
| 部门 | 主要职责 |
|---|---|
| 财政部 | 制定工作指引、规范流程、细化检查内容、统一处罚标准;对中央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实施重点检查 |
| 市场监管部门 | 协助核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信息,依法作出处罚 |
| 公安机关 | 对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四、七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流程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七个阶段推进:
| 阶段 | 时间节点 | 主要任务 |
|---|---|---|
| 筛选名单 | 2026年6月30日前 | 确定五类检查对象:一年一查、三年一查、新登记、重点检查、五年一查 |
| 开展自查 | 2026年7月15日前 | 代理机构报送2025年项目清单,形成自查报告 |
| 书面审查 | 2026年8月15日前 | 财政部门审查资料,编制工作底稿 |
| 现场检查 | 2026年9月15日前 | 核实资料、调阅评审录音录像、查看保证金等收取情况 |
| 延伸核查 | 2026年10月15日前 | 对采购人、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开展延伸核查 |
| 处理处罚 | 2026年11月30日前 | 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公告结果 |
| 总结报告 | 2026年12月31日前 | 形成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
五、实战警示:投标人合规要点
针对本次专项整治重点关注的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投标从业人员务必注意以下合规要点:
✅ 投标人合规操作清单
- 材料真实性核查
- 所有检测报告、认证证书需确保来源正规、信息真实
- 合同业绩材料须与实际业务匹配,杜绝”借用业绩”
- 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须严格对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 投标独立性保障
- 投标文件独立编制,杜绝委托同一机构/个人代办
- 投标保证金从本单位账户转出,严禁代缴代付
- 投标文件内容避免与其他投标人异常一致或相互混装
- 合规自查常态化
- 建立投标材料审核机制,定期核查材料有效性
- 对涉嫌关联关系的投标项目主动排查风险
- 关注财政部门公告的处理处罚案例,汲取警示教训
✅ 代理机构合规操作清单
- 收费规范化
- 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须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公示
- 收费金额不得超出合同约定范围
- 收费票据须合法合规开具
- 保证金管理
- 保证金收取、退还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执行
- 逾期退还保证金将面临行政处罚风险
- 建立保证金台账,确保退还时间节点合规
六、政策趋势研判
基于本次专项整治通知内容及三年行动方案推进情况,可预判以下趋势:
- 智慧监管加速落地 —— 人工智能与政府采购监管深度融合,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追溯的智能监管场景将成为常态,投标人需适应”技防+人防”双重监管环境
- 跨部门协同执法常态化 —— 财政、公安、市场监管联动执法机制日趋成熟,涉嫌犯罪的串通投标案件将面临刑事追责,合规成本显著提升
- 监管覆盖面持续扩大 —— 从中央到省市县四级财政部门全覆盖检查,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监管标准日趋细化,”漏网”空间持续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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