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 破除隐性壁垒推动市场公平竞争

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推动市场公平竞争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2月6日 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此次修订是该法自2000年施行以来力度最大的改革,直指招投标领域长期存在的“低价中标内卷”“围标串标”“地方保护”等痛点,旨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国家重大战略。

核心修订内容:从“规则优化”到“生态重构”

修订草案明确将招标人确立为招投标活动“第一责任人”,要求其建立内部招标管理与内控机制,对招标文件合规性、评标过程公正性承担主体责任。针对“量身定制”招标文件现象,草案严禁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外地企业,破除“本地纳税、本地网点”等隐性壁垒,推动形成跨区域公平竞争环境。
在评标机制上,草案限制“最低价中标”适用场景,要求复杂项目优先采用综合评估法,提高技术、质量权重。投标报价若低于有效报价平均值一定比例,需提交成本构成说明并经专家论证,无法合理解释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同时,电子招投标被赋予与纸质方式同等法律效力,全国统一电子招投标平台建设提速,实现“一网通办”降低企业参与成本。

草案还强化信用约束,建立投标人信用档案,对串标、弄虚作假等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罚款上限提升至合同金额的5%-10%,并可吊销资质、限制市场准入。投诉处理流程大幅简化,时限压缩,维权效率显著提升。

战略导向:服务“十五五”规划与重大项目落地

此次修法与国家“十五五”规划深度衔接,聚焦基础设施、城市更新、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通过优化招投标机制保障重大项目高效落地。例如,在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使用中,将推广“全生命周期成本评估”替代单纯价格比选,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对于民间投资,草案大幅放宽招标要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未来产业等领域,形成“央国企+民企”协同扩投资合力。国家发改委同步启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配套规章修订,构建完整制度体系。

行业影响:从“价格竞争”转向“价值竞争”

修订草案实施后,预计将引发三方面深远变革:

  • 市场准入更公平:民营企业、外地企业跨区域投标门槛降低,所有制歧视、地域壁垒成为历史,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进一步形成。
  • 行业生态更健康:企业核心竞争力回归技术、质量、服务与履约能力,推动行业从“价格竞争”向“价值竞争”转型。例如,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将更注重投标人的全周期管理能力而非单纯报价。
  • 监管效能更精准:事中事后监管强化,AI+大数据全程监控评标过程,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成本激增,专家评标责任更明确,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

专家解读: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共采购分会专家指出,此次修法是“放管服”改革在招投标领域的深化实践,通过“规则缓和”释放市场活力,同时以“严惩违法”守住公平底线。国家电网物资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集中招标、电子化采购等创新实践将获得法律认可,央企采购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有望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修订草案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预计2026年内正式颁布实施。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加速,招投标领域将成为检验营商环境优化成效的“试金石”,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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