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正式实施,为市场公平竞争保驾护航

浙江省近日迎来一项重大改革,旨在进一步推动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于2024年4月1日正式实施。

浙江省近日迎来一项重大改革,旨在进一步推动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于2024年4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该省在公平竞争审查领域迈出了坚实的步伐,成为全国首部相关领域的政府规章。

该《办法》的出台,是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强化竞争政策在地方经济中的基础地位,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从而维护全国统一的市场秩序。此举不仅有助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更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深入贯彻和具体实践。

根据《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和区域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企合作、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都必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这一举措将有效防止政策制定中的不公平、不公正现象,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在平等的竞争环境中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细化了审查内容,明确规定了四大类23项禁止性标准和例外规定,包括限制市场准入或退出、限制商品和服务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以及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这些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为公平竞争审查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和标准。

在审查程序方面,《办法》同样做出了严格规定。公平竞争审查一般采用书面方式进行,但对于情况复杂的政策措施,可以采用实地调查、座谈会、专家论证、第三方机构评估等多种方式进行深入审查。同时,严禁以会签、征求意见、要求派员参加会议等方式代替公平竞争审查,确保审查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此外,《办法》还加强了审查的衔接和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协调机制,并强化审查工作力量建设和财政经费保障。对于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可以指定相应部门开展集中审查,或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会审,形成“自我审查+集中审查+会审”的多层次审查体系。

《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的实施,无疑将为浙江省乃至全国的市场公平竞争提供有力保障。通过加强和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这也将为广大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让“投资在浙江、公平有保障”成为浙江的鲜明标识。

《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正式实施,为市场公平竞争保驾护航

《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

发布时间 2024年3月25日 更新时间: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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