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这是《网络安全法》中”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专章的落地配套法规,把法律原则变成了可操作的实施细则。

2021年4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 · 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一句话概括

这是《网络安全法》中”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专章的落地配套法规,把法律原则变成了可操作的实施细则。

一、什么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法定定义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CII),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

通俗理解

二、谁来认定?怎么认定?

认定机制

环节责任主体
制定认定规则保护工作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
具体认定保护工作部门
通知运营者认定后及时通知运营者,并通报国务院公安部门
动态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重新通知

要点

  • CII认定是动态的,不是一劳永逸
  • 运营者必须被告知自己被认定为CII
  • 认定规则需报国务院公安部门备案

三、运营者的核心义务(重点)

组织机构建设

  • 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
  • 指定安全负责人
  • 对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网络安全保护

  • 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在等保基础上加强保护)
  • 保证安全投入
  • 建设网络安全保护平台,实现安全监测和预警

密码应用

  •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使用密码技术
  • 使用商用密码进行保护

采购与供应链安全

  • 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须通过国家安全审查
  • 优先采购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
  • 与提供者签订安全保密协议

数据本地化与出境

  • 在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
  • 确需向境外提供的,须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

安全检测与风险评估

  •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网络安全检测和风险评估
  • 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整改
  • 检测评估情况须报送保护工作部门

事件报告与应急响应

  • 制定应急预案,定期演练
  • 发生故障或安全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 及时向保护工作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数据泄露报告

  • 发生或可能发生数据泄露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 通知可能受影响的用户
  • 向保护工作部门和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

四、国家层面的保障机制

统筹协调

  •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
  •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监督
  • 保护工作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保护工作

监测预警

  • 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制度
  • 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检测评估

  • 国家网信部门统筹组织抽查检测
  • 保护工作部门组织本行业检测评估

应急演练

  •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 提高应对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能力

技术支持

  • 国家支持网络安全技术研究和应用
  • 支持人才培养
  • 促进产业发展和国际合作

五、法律责任速览

违法情形处罚
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负责人责令改正,警告
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责令改正,罚款(10万-100万元)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测评估责令改正,警告
未在境内存储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使用未经安全审查的产品和服务责令停止使用,罚款(采购金额1-10倍)
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未及时报告责令改正,罚款(10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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