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文整治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2月1日起施行

剑指“内卷式”低价竞争,自2月1日起全国施行。

核心摘要:2026年1月2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剑指“内卷式”低价竞争,自2月1日起全国施行。新规从需求管理、低价审查、履约验收三方面构建全链条监管,重点规范信息化建设、医疗设备等领域采购,推动市场向“优质优价”转型。

政策背景:“低价中标”乱象亟待破解

近年来,政府采购中“1元中标百万项目”“低价抢标后偷工减料”等现象频发,不仅破坏公平竞争,更可能导致产品质量下降、服务缩水,损害公共利益。财政部此次发文,是对2024年自贸区试点政策的全国推广,旨在从制度层面根治“低价导向”顽疾。

三大核心举措:全流程堵住“低价漏洞”

需求管理:科学设定“价格红线

  • 最高限价必设:采购人需结合市场价格、行业标准等设定最高限价,未设定的以预算金额为准。
  • 重点领域监管:针对信息化建设、医疗设备、耗材等项目,要求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如设备后续维护、耗材费用需纳入报价评审),避免“低价中标、高价履约”。
  • 采购包拆分:按专业类型合理拆分采购包,防止因项目过大导致报价失准。

低价审查:明确触发条件与责任

四种审查情形(评审委员会必须启动审查):

  • 报价低于所有合格供应商平均价的50%;
  • 报价低于次低价的50%;
  • 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45%;
  • 评审专家认为可能影响质量或履约的其他情况。

压实评审责任:财政部门将严查评审专家失职行为,违规者依法追责。

履约验收:紧盯“低价中标”后续

  • 全要素验收:采购人需逐项核对技术、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
  • 重点关注对象:对触发低价审查仍中标的供应商,加强履约承诺跟踪,防止“先低价抢标、后变相涨价”。

行业影响:这些领域将迎重大变化

  • 供应商:需摒弃“低价内卷”思维,转向技术、服务能力竞争。
  • 采购人:从“被动评审”转向“主动管理”,需更专业的需求调研和成本核算能力。
  • 重点行业:医疗设备、信息化系统、办公耗材等领域采购将更透明,长期成本更可控。

政策意义:从“低价优先”到“质量优先”

新规通过“需求前置、审查从严、验收跟进”,推动政府采购回归“物有所值”本质,既保护供应商合理利润空间,也保障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对企业而言,这是公平竞争的“定心丸”;对公众而言,是公共服务质量的“安全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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