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修改政府采购法:系统完善体制机制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6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家园讯 6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正式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此次修法旨在系统完善政府采购体制机制,着力解决现行法律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现行《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施行以来,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反腐倡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数据显示,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由2002年的1009.6亿元增至2025年的3.3万亿元,累计节约财政资金4.7万亿元。然而,随着改革深入,现行制度在适应新形势、解决重程序轻结果、破除隐性壁垒等方面已难以满足现实需求。

本次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共10章104条,坚持问题导向与稳中求进,主要修改内容涵盖以下核心方面:

一是调整优化法律适用范围。 针对实践中反映较多的适用范围较窄、对小额零星采购监管缺位等问题,修订草案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预算金额低于采购限额标准的零星分散采购纳入本法适用范围,并按简易采购制度执行,以填补监管空白。

二是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与全过程管理。 为解决采购需求不清、合同约束不强、绩效有待提高等痛点,草案构建了以采购需求为引领、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为抓手的全过程管理机制,推动政府采购从“程序合规导向”向“结果绩效导向”转变。

三是完善公平竞争机制,破除隐性壁垒。 修订草案着力消除设租寻租制度空间,构建权利平等、机会均等、程序公正、救济有效的公平竞争环境,切实减轻经营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

四是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草案明确政府采购应贯彻落实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新增支持科技创新、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等政策功能,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对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促进作用。

五是增设“政府采购数字化”专章。 顺应数字时代发展要求,修订草案推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推进政府采购活动全程记录与穿透监管,通过应用数字技术减少人为干预,提升交易规则的规范与高效。

六是强化权力监督与制度反腐。 草案进一步明确了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及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方等各方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处罚力度,健全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夯实政府采购监督执法的制度基础。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郝鹏在作说明时表示,此次修法坚持权责统一,厘清政府采购各方职责,系统规划稳步推进。随着修订草案进入审议程序,我国政府采购法治化建设将迈入新阶段,相关配套实施条例及操作指引的修订工作也将同步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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